太极推手比赛规则(山东省最新太极推手比赛规则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目           录

第一章  通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
第二章 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7

第三章  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

第四章  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

第五章  技法要求、得分标准与判罚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5

第六章  犯规与罚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9

第七章  口令与手势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1

第八章  场地与材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3

 

太极推手比赛规则

 

第一章  通则

一、竞赛性质

个人竞赛:在个人所属级别内,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。

二、竞赛办法

淘汰赛和循环赛每场比赛均用三局制,每局比赛2分钟,局间休息1分钟。

三、性别、年龄和级别规定

(一)男子组(9项):54公斤、60公斤、66公斤、72公斤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8公斤、85公斤、92公斤、102公斤、102公斤以上级。

(二)女子组(5项):58公斤、64公斤、70公斤、78公斤、

78公斤以上级。

(三)年龄:

男子组:18岁—50岁

女子组:18岁—45岁

四、称量重、抽签

  • 称量重在抽签前进行
  • 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重。
  • 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称量重,称量重时只穿短裤( 女子运员可穿紧身内衣)。
  • 称量重时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,由检录组和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。
  • 称量重时先由级别轻的级别开始,每个级别在30分钟内称完。如重不符则到相应级别中参加比赛。

(六)比赛报名时出示身份证,上交检合格证明、保险证明、责任声明书。

(七)称量重后进行抽签,由比赛规定的最小级别开始,如该级别只有一人,则不能参加比赛。

(八)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,由仲裁委员会主任,总裁判长及各参赛队的教练和领队参加。

五、竞赛局数和时间

每场比赛三局,每局净推二分钟,局间休息一分钟。

六、竞赛中的信号

(一)每局赛前10秒钟,计时员鸣哨通告准备,鸣锣宣告比赛结束。

(二)台上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。

(三)台下裁判员根据规则计算出双方分数,独立评出胜负结果,由裁判长审核完后宣布胜负结果。

七、竞赛中的有关规定

(一)运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,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,严禁弄虚作假和故意伤人。

(二)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在指定位置,局间休息时允许给队员进行按摩和指导。

(三)比赛中运员无权要求暂停,如遇特殊情况,需向台上裁判举手示意。

(四)运员不得留长指甲,不得佩戴手套,饰物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。

(五)运动员必须穿大会指定比赛服装,赛鞋,自备护齿。

八、竞赛礼仪

(一)裁判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、台上裁判员:上台后应站在台中心位置向观众行抱拳礼,然后转身向裁判长行抱拳礼。比赛结束后与运动员互行抱拳礼。

2、台下裁判员:应站在裁判桌的左侧,当宣告员介绍到自己时向前迈出一步行抱拳礼然后退回,接到裁判长指示后就坐。替换裁判员时双方互行抱拳礼。

(二)运动员:比赛前当宣告员介绍到自己时向观众行抱拳礼,比赛结束应换位站立,裁判员宣布结果后应向裁判员行抱拳礼,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。

(三)教练员:比赛结束后应与对方运动员互行抱拳礼。

九、弃权

(一)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不能比赛时,作弃权论。

(二)三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,作弃权论。

(三)比赛中,运动员可举手,教练员可抛毛巾要求弃权。

 

 第二章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

十、裁判人员组成

(一)裁判组:

裁判组由总裁判长1人、副总裁判长1—2人、裁判长1人、台上裁判员1人、台下裁判员3人、记录员1人、计时员1人、宣告员1人组成。

(二)编排组记录:

编排记录长1人、编排记录员1–2人。

(三)检录组:

检录长1人,检录人员3—5人。

(四)医务监督:

医务人员2—3人。

十一、裁判人员的职责

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,其职责如下:

(一)总裁判长

1、  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、规则和裁判法。

2、  检查落实场地、材、比赛用具及称量重、抽签、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。

3、  根据竞赛规程、规则的要求,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,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。

4、  每场比赛,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,应及时通知裁判长、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。

5、   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,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。

6、  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。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,有权作出最后决定。

7、  审核、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。

8、  向组委会提交本次比赛的书总结。

  • 副总裁判长

协助总裁判长工作,总裁判长缺席时,可代行其职责。

  • 裁判长
  • 组织裁判员的业务学习,落实有关事宜。
  • 检查比赛用具,审核比赛签署用表格。
  • 比赛中,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时,有权暂停比赛并进行适当处理。
  • 比赛结束后,审定胜负结果并指示台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。
  • 台上裁判员:
  • 赛前,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,如发现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纠正。
  • 用口令和手势进行裁判。
  • 保护好场上比赛运动员的安全。
  • 比赛出现特殊现象时,应果断叫停并及时处理,避免影响正常比赛。
  • 按裁判长指示宣布比赛结果。
  • 台下裁判员:
  • 上场应填好对阵表上双方运动员姓名、级别、单元、场次、台上裁判员姓名,按规则独立对双方运动员进行评分。
  • 每局记好分数,在全场结束后应立即填好评分表,判出胜方并签名。
  • 记录员:

1、  根据台上裁判的判决,准确地记录双方运动员的下擂、罚分、犯规等事宜。

2、  一方被警告次数达3次者,应及时提醒裁判长停止比赛。

3、  一局中,一方被强读两次、一场中被强读3次,应及时提醒裁判长停止比赛。

  • 计时员:

根据场上裁判员的裁决,及时准确地掌握比赛时间和局间休息时间,提前10秒鸣哨,准时鸣锣结束比赛。

(八)编排记录组:

  • 审核报名表,编排秩序册,收集运动员的检表,人身保险,责任声明书。
  • 负责各重级别的运动员抽签。
  • 准备竞赛所需要的各种表格。
  • 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,排列竞赛名次。

(九)检录组:

1、  比赛前20分钟开始检录,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手指甲、服装等事宜。

2、  核对上场运动员的名字,级别是否属实。

3、  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,如有弃权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。

  • 宣告员
  • 简要介绍竞赛规程、规则和有关宣传材料。
  • 介绍上场的裁判员、运动员。
  • 宣告比赛结果

(十一)医务监督员

  • 审核运动员《格检查表》
  • 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检抽查。
  • 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和处理。
  • 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旳鉴定。

5、 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,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,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。

6、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。

 

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

十二、仲裁委员会的组成

由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共3人或5人组成。

十三、仲裁委员会的职责

  • 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。主要受理

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执行竞赛规程、规则的评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。

(二)  受理参赛队对裁判组执行竞赛规程、规则的评判结果有异议的申诉,但只限对本队评判的申诉。

(三)  接到申述后,应立即进行处理,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、名次的评定及发奖。裁决结果出来后,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。

  • 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,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,进行调查,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。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,但列席人员无表决权。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时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。表决票数相同时,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。
  •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连问题的讨论。
  • 对申诉提出的问题,经过严格认真复审,确认原判无误,则维持原判;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,仲裁委员会提请比赛组委会对错误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,不改变评判结果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

十四、申诉程序及要求

  • 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评判结果有异议,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,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诉,同时交付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。如申诉正确,退回申诉费;申诉不正确的,则维持原判,申诉费不退,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。
  • 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。如果无理纠缠,根据情节轻重,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、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。

  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

十五、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

由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共3人或5人组成。

十六、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

  • 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。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、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、有违反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的人员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、教育、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。
  • 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。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,不能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地进行裁判,有明显违反规程、规则的行为者;有明显错判、漏判、反判的行为者;接受运动队的贿赂,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、教育、撤换、停止工作,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销其裁判员等级的处分。
  • 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的行为。对于不遵守《赛区工作条例》《运动员守则》,不遵守竞赛规程、规则及赛场纪律,向参赛队行贿,运动员之间搞交易、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、教育、通报、取消比赛成绩、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。
  • 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、仲裁人员、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,保证竞赛公平、公正、顺利地进行。
  •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、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,不干涉仲裁委员会、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,不介入评判结果的纠纷,不改变裁判组的评判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。

 

  第五章 技法要求、得分标准与判罚

十七、竞赛法则

1、 在比赛中贯彻太极技击“攻守寓一”、“守中用中”、“制人而不制于人”的原则。

2、 双方以手臂触接互为搭手,在运动中采用掤、挤、按、採、挒、肘、靠等技术方法,破坏对方身重心和平衡能力,并使其倒地、出圈或下擂,现太极拳的劲力发放效果。

3、 在比赛中充分现太极“粘黏连随”、“不丢不顶、“刚柔相济的理念。

十八、可用方法

1、  在进攻中,上肢使用有接触的击打,触发和攻击部位限于颈部(颈后顺势技法除外)以下部位(裆部除外)。

2、  腿法使用只限于攻击对方膝以下部位。

十九、禁用方法

1、  禁止使用拳、掌击打对方的任何部位,禁止使用头撞、头顶、戳、抓头发、捞裆、肘顶等方法。禁止使用任何方法攻击对方喉部。

2、  腿法禁止使用膝顶、踢、扫、蹬、踹。

二十、比赛方法

  • 第一局开始双方运动员互行抱拳礼后,先起势然后上步互以手臂交叉触接成搭手势,场上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后,即可进行互相攻守,可连续使用进攻动作直至裁判发出“停止”口令。
  • 以后每局开始,裁判员发出“预备”口令时,双方运动员前脚同踩于擂台中心,直接成搭手势,场裁发出“开始”口令后,即可进行互相攻守。
  • 在上肢触接的攻防过程中可以采用腿部的衬、套腿法(勾、拌、、别、蹦、带)。
  • 攻防中可以采用擒拿技法,不得在迫使对方反关节时剪切发力(不得擒拿对方的小关节)。
  • 比赛结束后,在台上裁判的指示下,运动员站在裁判员两侧等待宣布比赛结果。
  • 运动员局间休息时不得下场,左右相对,到台上指定区域休息。裁判员在中立角站立等待比赛开始。

二十一、优势胜利

1、  双方实力殊,裁判长征得总裁判长的同意后,可以宣布优势方为胜方。

2、  比赛中,一方要求弃权,判对方胜。

3、  比赛中,运动员出现伤病,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,判对方为该场胜方。

4、  比赛中,使用擒拿动作而使一方无法解脱者,判对方为该场胜方。

5、  比赛中,用合理方法使一方倒地不起或虽站立但神志不清醒(侵人犯规除外)达10秒者,判对方为该场胜方。

6、  一局比赛中被强制读秒2次,一场比赛中,被强制读秒(侵人犯规除外)3次,判对方为该场胜方。

二十二、胜负评定

  • 每场比赛结束后,依据台下裁判员的评判结果,判定胜负。
  • 一场比赛中,一方三次下擂,另一方为该场胜方。
  • 一场比赛中,双方出现平局,采用一招制胜的办法决出胜负。
  • 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,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继续比赛者。判受伤者为该场胜方,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。
  • 一场比赛中,一方被警告3次者,判对方为胜方。

二十三、得分

1、 得3分:

(1)采用规则规定的方法使对方下擂台者,得3分。

(2)采用规则规定的方法使对方倒地(踝关节以上部位触及地)而自己站立者,得3分。

2、 得2分:

被判罚警告一次,对方得2分。

3、 得1分:

  • 将对方推出圈外,而自己在圈内,得1分。

(2)当使用“太极八法”使对方明显位移,得1分。

(3)当场上裁判对一方提示主动进攻后,在5秒内仍没有进攻,则判该方消极,对方得1分。

(4)一方被强制读秒,对方得1分(犯规除外)。

(5)被判罚劝告一次,对方得1分。

二十四、不得分

1、双方先后下擂。

2、双方先后出圈。

3、双方先后倒地。

 

第六章 犯规与罚则

二十五、犯规

1、技术犯规

  • 使用抓、拉、拽衣服的手法
  • 搂抱超过2秒。
  • 比赛中对裁判有不礼貌的行为和不服从裁判。
  •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。
  • 运动员不遵守礼节。
  • 处于不利状况举手要求暂停。

2、侵人犯规

(1)使用拳、掌击打对方的任何部位,使用头撞、头顶、戳、抓头发、捞裆、肘顶、膝顶、踢、扫、蹬、踹等动作者,使用任何方法攻击对方喉部者。

(2)未发“开始”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“停止”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。

(3)用规则不允许的方法进攻对方。

(4)攻击规则规定之外的身部位者。

3、取消比赛资格

  • 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、围攻、侮辱者。
  • 故意进攻对方严禁攻击部位者。
  • 违反育竞赛道德者。
  • 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,局间休息吸氧。

二十六、罚则

  • 出现一次技术犯规,劝告一次。
  • 出现一次侵人犯规,警告一次。

二十七、暂停比赛

  • 运动员倒地和下擂时。
  •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。
  • 运动员受伤时。
  • 运动员插入对方腋下达2秒没有进攻动作时。
  • 运动员出现消极,被指定进攻一方达5秒仍无进攻时。
  • 双方运动员听劲8秒内无进攻时。
  • 运动员因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。
  • 裁判长纠正错判、漏判时。
  • 处理场上问题和发现险情时。
  • 因灯光、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。

 

 第七章 口令与手势

二十八、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

1、  行拳礼:两腿并立,左掌右拳胸前相合,左掌外右拳内,左掌贴在右拳上,手高与胸齐,手与胸的距离为30—40厘米。

2、  上擂:站立在擂中央检查运动员服装、手指甲、护齿是否符合规则要求,简单介绍禁用手法和禁击部位。

3、  第一局:向裁判长席,右手食指竖起,其余四指弯曲直臂前举。

4、  第二局:向裁判长席,右手食指中指分开,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。

5、  第三局:向裁判长席,拇指、食指、中指分开,其余二指弯曲直臂前举。

6、  开始:立于双方运动员之间,两手抓握双方上臂,在口令发出的同时右臂下落,掌指向前,掌心向左。

  • 停: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,单臂成掌向双方运动员之,掌心向左。
  • 结束:每局比赛结束在发出停的口令后,两手曲臂掌心向上左右两侧出。
  • 出圈;一手指向运动员,另一手指向边线
  • 下擂;一手指向运动员,另一手立掌向前推出掌心向前。
  • 消极5秒:一手指向运动员,另一手上举五指自然分开直。
  • 消极搂抱:双手环抱于胸前向内拉。
  • 强读8秒:对运动员曲臂握拳于前,从一手拇指到小指,到另一手依次张开、间隔1秒。
  • 指定进攻:一手指向运动员,然后拇指直,其余四指弯曲,手心朝下,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。
  • 顶裆: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,另一手掌心向内,摆至裆前。
  • 肘顶: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,然后扶向另一手臂肘尖处。
  • 击打: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,然后一手掌竖起,另一手握拳击打掌心。
  • 劝告:一手掌心向上指向犯规运动员,另一手屈臂成90度立掌上举于前,掌心向后。
  • 扫腿: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,然后抬起小腿示意腿部犯规。
  • 警告: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,另一手屈臂成90度握拳上举于体前,拳心向后。
  • 无效:两臂直,在腹前交叉摆动。
  • 急救:对大会医务席,两手立掌,两臂在胸前十字交叉。
  • 取消比赛资格:两手握拳,两臂交叉于胸前。
  • 获胜: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之间,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。

 

第八章 场地与

二十九、场地

 1、 比赛场地为总高100—110厘米,方形台内尺寸为1000厘米乘1000厘米,高50厘米,四有四道围绳,方形台中心有高60厘米,直径为600厘米钢木结构的圆形拳台;台上铺有3厘米的毡垫;毡垫上有帆布盖单;台中心画有直径150厘米太极图;外圈直径为500厘米的边线

2、 方形台上铺有20—40厘米的保护软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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